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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擋救難車輛駕駛 最重將被罰3600吊銷執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12:43


救護車、消防車等救災車輛,遭刻意阻擋的事件屢見不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8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駕駛人尾隨或阻擋救難車輛,一經舉發,將被處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並吊銷執照;至於行人擅闖平交道的罰款金額也提高到兩千四百元。(閻大富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八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汽車駕駛人刻意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等救災車輛的行為,修正條文中明定,只要一經舉發,汽車駕駛人將被處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並吊銷執照。召集委員楊麗環說,『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處新台幣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其中,第十一項內容,駕駛人有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災害事故應變車,你還尾隨在後或不讓路,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並吊銷執照,這個是最重的(處罰)。』


另外,對於行人擅闖平交道的行為,修正條文也把罰款從新台幣一千二提高到二千四百元,並擴大到所有平交道都適用,希望透過提高罰金,能遏止這樣的行為。

楊麗環表示,這次的修法將直接逕付二讀,不須朝野協商,希望立法院這會期能三讀通過,讓條文盡早生效。(圖:救護車 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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