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投信:公告「第一金ICE 15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指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中華民國(下同)110年5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6-03 17:40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七條之規定,以評價日110年5月31日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元 : 0.0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 : 20210623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 : 20210627
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10627
除息交易日 : 20210621
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10721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0年6月22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10年5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45元。因本基金在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發生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110年6月16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110年7月21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五)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 (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本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公告日期 : 20210603
交易證券代號 : 00880B
交易證券名稱 : 第一金電信債15+
市場別 : 上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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