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澄清經濟日報B4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7 11:2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4版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行動支付相關晶片和元件預定今年第3季開始貢獻營運,未來成長會
瞬間爆發,公司已設定每年營收及獲利成長20%的目標...”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上述純屬媒體臆測,有關公司營收資訊,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
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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