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公告募集及交付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4-16 16:4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3月17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0年4月16日證櫃債字第11000034521號函辦理。 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 三、公司債利率:固定年利率0.76%。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於到期日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0元。 八、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9年12月31日,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0,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478,538,28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3,047,853,828股,每股面額均為1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新台幣45,649,235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四、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五、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六、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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