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出售子公司予大亞 處分金額9.38億元

圖左為大亞董事長沈尚弘、右為大同董事長盧明光。(圖:大同提供)
圖左為大亞董事長沈尚弘、右為大同董事長盧明光。(圖:大同提供)

大同 (2371-TW) 日前決議出售子公司志光能源與台南太陽能案場後,今 (30) 日與大亞 (1609-TW) 子公司大亞綠能科技宣布,舉行締約儀式,大同將台南三股子段漁電共生案場交給大亞綠能主導建置,待公平交易委員會結合申報後進行交割,處分金額約 9.38 億元,將挹注今年獲利成長。

台南三股子段漁電共生案場,原為大同與台鹽綠能公司共同開發,未來將由大亞綠能科技主導案場建置作業,大同則提供升壓站設備,台鹽綠能公司參與升壓站工程,大同永旭及聚恆科技共同提供維運服務。

大同董事長盧明光表示,大同整合機電系統專業持續發展太陽能,公司長期投入綠能產業並已持有 100MW,在積極佈局綠能產業同時,也同步考量集團其他事業規劃及股東權益,做出最佳策略藍圖,大同經營團隊會將資金活絡再投資,以迎接台灣太陽能市場的蓬勃成長。

大同表示,因應政府規劃 2025 年太陽光電 20GW 設置目標,大同集團累計太陽能電廠總取案量超過 500MW,建置實績超過 160MW,其中 100MW 由大同持有,其他案場則依型態由集團旗下 SPV 公司持有,再按建置進度尋找商業夥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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