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KY:更正本公司代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7 15: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3/17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代本公司董事黃泓杰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之
部分申報內容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公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公告內容第2點取得人資料、第3點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第5點取得股份之目的及第6點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
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中點選110/3/16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公告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10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公告內容第2點取得人資料、第3點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第5點取得股份之目的及第6點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
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中點選110/3/17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公告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10
9.因應措施:重新更正後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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