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際夫專欄】基金業深耕計劃是個笑話!
羅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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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基金業的朋友,問他們在忙什麼,好多人都說,忙著深耕計劃呀!再深入問計劃內容後,噗哧一笑,直覺主管機關的要求還真的是個笑話!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11月26日,姐夫在這專欄寫了一篇「以為趕走別人,就能壯大」的文章,內容談到,2016年起,境外基金機構旗下基金國人投資比重,以及境外基金投資我國證券市場比重,將下調至50%,目前的規定是70%,但主管機關卻開了個巧門,如果基金業者可以提出深耕台灣的計劃,就可以有特別待遇,不受50%的限制,於是許多基金公司,特別是境外基金總代理以及有外資背景的投信公司,卯起來寫深耕計劃,希望在大限日子來臨前,能得到一張特別通行證。
其實,主管機關的用意是良善的,希望基金公司,特別是境外基金,不要在台灣吸了幾兆元台幣的資金,但在台灣也不多雇一點員工,增加就業機會,稅也繳得少少的,沒什麼貢獻,可能也因此阻礙了國內投信業的發展(雖然我並不認為這是癥結所在)。
那讓我們來看看各家公司怎麼寫計劃,我問了半天,不外乎就是要在台灣多找些員工,增加台灣的就業計劃,要不然就是多派一些員工去國外總部開會受訓,投信公司則是多列幾個募集台幣計價基金的計劃,希望藉此可以博得主管機關的歡心。
如果業者寫的計劃就是上述內容,而且主管機關就埋單了,那我就不得不說,整件事就是作文比賽的鬧劇一場,笑話一則。我認為,要業者深耕台灣市場,就要它把台灣當一回事,“誠實”繳稅才是王道,台灣的公司有主導權,發言權才是上策。
先來看徵人與訓練計劃,基金公司多徵人只會多花人事成本,可能還因為列了這些費用少繳一點稅,而且我必須要說,台灣市場為基金公司掙了那麼多錢,但對台灣分公司員工的薪資與福利並不大方,至於多派員工出國,一趟費用也不便宜,一年多送幾個人出去,費用一列,又有減稅效果,況且,派員工出國訓練就可以深耕台灣嗎?這個邏輯,我也想不通。
所以,若要深耕台灣市場,最實際的就是繳應繳的稅,但實際的狀況卻是,有外資背景的投信、投顧公司,或是總代理公司,藉由各種制度,在台灣繳的稅真的不多,因為,基金公司在台灣賺的錢,包括手續費與管理費,要上繳國外總部,這上繳的比率就是玄機了。
另外,基金公司透過銀行等通路賣基金,手續費與管理費是紮紮實實是由台灣投資人所貢獻,發生在台灣的收入,若是按照台灣現在屬地主義的稅法,這些收入理應列入台灣公司與通路的收入來繳稅,不是嗎?但現實面卻是,很多費用直接由國外付給通路,不經過台灣的分公司或總代理,所以,這些「在地的」公司帳面上的實際收入都是經過折扣計算的,而且付了這筆錢,國外公司還可列為費用支出扺稅呢!
為什麼那麼多的基金公司前仆後繼要往台灣跑,當然是看到台灣同胞們幾兆元的投資實力,很多公司在台灣的成績不但是在同一集團的亞洲地區稱冠,甚至在全球的業績也是屬一屬二,但台灣的分公司也好,總代理也罷,主導權與發言權往往少得可憐,當然,這不是法令可以強制規定的,還有台灣員工的能力問題,但如果主管機關要讓國外基金公司真正重視台灣,假使台灣的基金銷售成績還是如此亮眼,就要好好幫台灣的基金從業人員爭取到主導權。
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降低台灣投資人比率上限這招真的不是好招,70%降到50%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況且又開了一扇巧門,更會造成市場偏頗的現象,我都可以預見,一定都是大型公司的深耕計劃會受歡迎,取得優惠券,但這些公司才真的是要被限制的對象,因為如果要限制,也不是這種限法,若是有金管會的大人們想知道答案,歡迎私訊給我,我很樂意分享看法的!(怎麼感覺金管會應該找我當顧問呀,哈哈)
(姐夫小遺憾:今天剛好訪問金管會主委,本應問問他的意見,但一來因為時間有限,二來主委對這種細節不會太清楚,所以作罷,下次有機會再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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