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康友:公告董事會決議2015年股東常會召集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7 08:39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晶華酒店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20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2014年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2014年盈餘分配案: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8元/股
(a)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5
(b)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2.5
(c)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0,000,000
(d)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e)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f)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程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
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 月27日起至民國104年5月
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04年5月8日17 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
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1807,電話:02-227576000)
(二)、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提案違反相關法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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