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家公司取名「誠品」 遭智財法院判賠本尊300萬元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21-01-15 19:19
誠品 (2926-TW) 今 (15) 日發出聲明表示,智慧財產法院 1 月 8 日二審宣判「誠品搬家公司」及「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多年來不當享受誠品品牌成果,判決「誠品搬家公司」、「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及兩家公司負責人陳山福敗訴,並須賠償誠品新台幣 300 萬元。
誠品表示,雖然陳山福於訟訴中表示,取名誠品是為了感念前雇主「忠誠搬家公司」,並稱廣告中「向誠品書店借名」只是離職員工擅自刊登與其無關,二審法官仍判決敗訴,除需賠償 300 萬元外,更須變更公司名稱、除去及銷毀有近似誠品商標的招牌、名片、廣告、網頁及其它行銷物。
「誠品搬家公司」及「誠品優質包裝公司」的營業車輛、制服、紙箱、廣宣文案等,特別使用及突顯「誠品」二字,還屢屢對外自稱「向誠品書店借名」、是「搬家業中的誠品」,但其實完全沒有洽談授權。
誠品在懇切溝通後仍未改正,只好提出侵害商標權訴訟,智慧財產法院 1 月 8 日二審宣判「誠品搬家公司」、「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及兩家公司負責人陳山福敗訴。
誠品自 1989 年成立,致力將人文、藝術、創意融入生活,多年來已成為華人社會知名文化創意品牌,隨其多角化經營,「誠品」商標已多次被法院、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為一般消費者所熟悉的著名商標,而受商標法中關於著名商標相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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