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連假怎麼上班 北市勞動局說分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2 16:2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從明天開始就是「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串成的四天連假,如果你需要上班,可要記得看看勞動局告訴你,補休、薪資怎麼算。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這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由於自104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也就是說,4月4日「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5日「民族掃墓節」恰好為星期六、日,原定周休二日(每周六日公休)之勞工,雇主應予補休,可享有最多可有4天連假,如經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休,亦為可行。
不過,採行排休制之勞工朋友,如已將上述應放假之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或「民族掃墓節」則形成一般出勤日,亦為可行。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與排班表,避免事後爭議。此外,僱用「時薪制」部分工時員工之事業單位,尤其僱用比例較高之服務行業,如量販店、超商、餐飲業者,如員工於4月4日與4月5日出勤,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230元(115元x2)以上。
勞動局強調,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之休假權利,雇主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論處,最高可罰鍰至新臺幣30萬元,並且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呼籲雇主事先與員工加強協商,如仍有問題,可逕洽市民熱線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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