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材大廠帳務疑雲經法院指派會計師查帳 聲請人:浮報項目需細查
陳思淵
彰化鞋材廠台灣百和工業 (代號 9938) 前董事鄭智瑜日前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指派會計師針對公司 106、107、108 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費用不當報銷進行查核,並指出公司經營者疑有損及公司利益之情形,經法院判決指派會計師端木正擔任檢查人。

鄭智瑜於聲請時指出,公司完全未經詢價、比價程序,以 800 餘萬元向程綜公司購入高級房車給董事長代步,而程綜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卻是董事長鄭森煤之配偶、兒子及兒媳,難免讓人起疑其中似有利益輸送的情事;另一方面,另一間子公司東莞百宏公司副總經理鄭新隆以及特助鄭芸芸於 108 年度差旅費暴漲,也疑有差旅費浮報之情形。鄭智瑜進一步表示,他曾跟公司要求以董事及股東身分行使董事資訊請求權、內部監察權及股東權,偕同會計師查閱相關會計憑證、會議文件等相關資料,但公司卻避重就輕只願意提供股東常會議事錄,根本無法達到查核的機制,不得已只好向法院提出選派檢查人進行查核,以保障投資大眾權利。
彰化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鄭智瑜之聲請有理由,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司字第 5 號民事裁定指派端木正會計師為檢查人進行查核。全案仍得抗告。
司法院相關公告: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qryresult.aspx?q=01a34d43aeabb0d5c02e8aeee2a92bb9&akw=109%E5%8F%B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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