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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租-KY: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預訂於109年09月10日發放及上市(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7 10:4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1,5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52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且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9年7月23日臺證上二字第1090012741號函核准。前項特別股股票,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上市掛牌申請後,預計於109年9月10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1,381,328,0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3,813,280,31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500,000,000元。 三、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5,000,000仟元,分為2,5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部分得為特別股;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313,280,310元,分為普通股1,381,328,031股,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0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5,000,000仟元。 2、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率為3.8%(五年期IRS利率0.5625%+3.23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經簽證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特別股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在外流通日數計算。 (4)本公司於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i)支付相關會計年度之稅捐;(ii)彌補歷年虧損;(iii)依主管機關或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 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有其他必要考量,而暫停分派特別股股息者,不構成任何與發行該特別股相關之契約或辦法之違約事件。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就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特別股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 (2)~(3)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以盈餘或資本公積分派之現金或股票股息 。 (8)剩餘財產分配: 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時甲種特別股股東有權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不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特別股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營業日起,按原實際發行價格及經董事會核准之條件隨時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在外流通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五、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六、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八、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9999)。 九、上市股票代號:5871A 十、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以109年9月7日為增資基準日,將訂於109年9月10日以股票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實體股票。 參、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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