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 配合遷移可獲補償款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08-27 19:25
內政部「國土計畫補償辦法」草案今 (27) 日正式出爐,預計 2025 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
內政部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是以現況編定為主,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
為了確保國土永續發展,依據今年 4 月修正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屆時將明確區分發展範圍,確保未來土地開發利用不再誤用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地。
內政部說明,這次新訂的補償辦法規定,若不符合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有國土保育保安需要時,地方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包含建築物或設施、農作改良物、墳墓、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水產養殖物、畜產、原居住人口及營業損失等。
此外,補償辦法也規定,原本區域計畫法的「可建築用地」,包含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若經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對於受損的建築權利,所有權人可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屆滿 1 年後,申請變更補償費。
內政部說明,變更補償費是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差額進行計算,土地並不會被徵收,仍然歸土地所有人所有,但經補償後,將不得再申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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