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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投審會三大理由認定「淘寶台灣」為違法陸資 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08-24 15:40

阿里巴巴集團去年中旬透過英商克雷達來台設立分公司,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濟部投審會今 (24) 日提出三大理由,認定違反《兩岸條例》陸資來台相關規定,除了處 41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6 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 28.77% 股權,雖未超過陸資許可辦法之 30% 持股認定標準,但經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的營運方針,具有控制能力。

投審會提出三大理由,認定英商克雷達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一、英商克雷達有 3 名股東,分為 A 股及 B 股,阿里巴巴為 B 股唯一股東,也就是說,如果阿里巴巴不出席,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議案也具備否決的權利。

第二、阿里巴巴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 IT 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英商克雷達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給阿里巴巴,顯見營運欠缺獨立經營權力與能力,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

第三、依淘寶台灣登入頁面顯示,會員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但卻連結至阿里巴巴的「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授權阿里巴巴使用個資、攝影機等權限,且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伺服器當中,恐有資安風險。

投審會強調,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若在半年內無法改善這三大缺失,將無法繼續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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