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8 12:24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格林山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志向,本公司董事
(2)格林山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玉升,本公司董事
(3)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清彬,本公司董事
(4)王元宏,本公司獨立董事
(5)林姿均,本公司獨立董事
(6)陳宗逸,本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格林山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志向,本公司董事
Taicol Technologies,Inc董事長
大立顯華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格林山有限公司代表人洪玉升,本公司董事
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清彬,本公司董事
華立企業(股)公司董事
華宏新技(股)公司董事
金泰順(股)公司董事
Wah Ma Technology Sdn Bhd.董事
郡宏光電(股)公司董事
世德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王元宏,本公司獨立董事
中鋼碳素化學(股)公司獨立董事
(5)林姿均,本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蠟品(股)公司董事
遠進(股)公司董事
恭哲妍生鮮水產(股)公司董事長
京法國際(股)公司董事
(6)陳宗逸,本公司獨立董事
邁達康網路事業(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56,027,247權,反對權數:1,726權,棄權權數:2,693,292權,
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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