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相: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2 19:02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森煌
(2)董事:迅捷投資(股)公司
(3)董事:黃逸宗 (所代表法人:迅捷投資(股)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黃森煌
原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原睿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迅捷投資(股)公司
矽統科技(股)公司董事
(3)黃逸宗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09年6月12日股東常會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06,913,315權
贊成: 89,716,450 權,占表決權數:83.91 %
反對: 22,761 權,占表決權數: 0.02 %
無效: 0 權,占表決權數: 0.00 %
棄權/未投票:17,174,104 權,占表決權數:16.06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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