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2 15: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鼎丸投資興業(股)公司代表人:吳俊億。
(2)董事: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代表人:小長谷秀治。
(3)董事: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代表人:山本格也。
(4)董事:吳育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俊億董事,山本格也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福州小糸大億車燈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本格也,
副董事長吳俊億。
(2)廣州小糸車燈有限公司:董事山本格也。
(3)湖北小糸車燈有限公司:董事山本格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福州小糸大億車燈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
東南汽車城。
(2)廣州小糸車燈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
村跨國產業基地B01。
(3)湖北小糸車燈有限公司:湖北省孝感市孝感國家高新技術
開發區文昌路特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福州小糸大億車燈有限公司:主要為汽機車燈具、模具之生
產製造及買賣業務。
(2)廣州小糸車燈有限公司:主要為汽機車燈具、模具之生產製
造及買賣業務。
(3)湖北小糸車燈有限公司:主要為汽機車燈具、模具之生產製
造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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