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大數據成為“老大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1 08:16
20年前由學者提出的“數字化生存”(BeingDigital)在今天真正變成了現實。我們每個人的信息、蹤跡、朋友圈、偏好、生活方式都被網絡記錄、留痕、儲存,雖然它們分散在不同的服務供應商的伺服器上,但越來越多網站都嘗試將這些分散信息進行整合和拼接,以確定每個數字化生命的獨特性,並基於此而提供更為精準化的服務。總體看,每個人都開始進入一個無法藏身的時代。
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使得關於個人的數據加速擴張。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DC的預測,到2020年,“數字宇宙”規模將達到40ZB,相當於地球上所有海灘上的沙粒數量的57倍,而且按照每兩年翻一番的速度繼續擴張。這就是所謂大數據時代。
作為海量、多樣、非結構化、高增長的信息資,大數據几乎可以幫助一切行業進行更為精確的分析、檢測、預測與判斷。但是當每個人的生命變成數字資時,對個體來,如何保護這種資,就成為一個新命題。簡單,這些資的所有權如何定義?使用權如何限定?隱私最后的防線在哪裏?
近年來在歐洲,關於網絡的“被遺忘權”(righttobeforgotten)是一個熱門話題。遺忘權的原意是“對生活中不再重現的過往事件(如某個被指控為罪犯的人最后被證無罪)保持沉默的權利”,它賦予那些有過犯罪(特別是輕微犯罪或青少年犯罪)記錄的人此種權利,使其保留在官方的犯罪記錄永遠都不會公開,使其重歸社會。而在互聯網發展到“谷歌你是什麼就是什麼”(youarewhatGooglesaysyouare)的時代,作為信息主體的個人事實上對於個人信息失去了控制。
2014年5月13日,歐洲法院在“谷歌西班牙案”中創造了一個關於“數字遺忘權”的司法先例,即數據主體有權利要求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商將與其姓名連結的陳舊的、不完整、不恰當或不相關的信息從搜索結果中刪除。通過刪除而實現遺忘。
分享是互聯網的精髓。但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一個個體的網絡行為實際是他本人和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單獨契約,比如使用在診療的人對不願意分享他的疾患隱私。
奧威爾名作《1984》中有一個“老大哥”,他對整個社會採取全面監控,每個人都變得毫無隱私可言。在大數據造福我們的同時,如何避免讓大數據成為“老大哥”,必須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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