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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再不改建房子變更小!危老容積獎勵末班車倒數中

好房網 2020-04-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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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改建房子變更小!危老容積獎勵末班車倒數中。(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也就是一般大眾熟知的「危老條例」,已施行 3 年的 10% 基準容積獎勵規範,將於今年 5 月 11 日到期,自 5 月 12 日開始施行 8% 時程獎勵,並逐年遞減。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市府已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提醒有需求民眾保握最後機會,於 5 月 11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盡速申請。

都發局表示,危老條例訂定 3 年的 10% 時程獎勵規範,自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起施行,立法院考量申請重建案者的需求,一次性取消恐影響申請意願,於今年 4 月 17 日三讀通過,5 月 10 日條例施行屆滿 3 年起,以第 4 年 8%、第 5 年 6%、第 6 年 4%、第 7 年 2%、第 8 年 1% 方式逐年遞減,至第 9 年獎勵才完全歸零,8% 時程獎勵自今年 5 月 12 日開始施行。


都發局表示,因應 10% 時程獎勵將於 5 月 12 日開始縮減,為維護民眾權益,市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民眾於 11 日前備妥 4 種書圖文件,並於第一次通知起 60 日內完成資料補正,即可適用基準容積 10% 時程獎勵。

書圖文件包含:

一、重建計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文件。

二、符合危老條例第 3 條第 1 項所定合法建築物的證明文件,或第 3 項所定尚未完成重建的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三、土地與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四、參與重建計畫同意書。

都發局提醒,如申請人在接獲第一次通知起 60 日內未完成資料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市府將駁回申請。即日起至 11 日前如有新法發布,已申請者得「從新從優」,採用對自身有利的法令,唯法令的適用應以一體適用為原則。有意申請危老重建者,請善加利用最後機會,儘快重建危險建物,打造安全又美麗的家園。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不開放合作夥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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