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麗-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4-17 18:0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之
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特定人之
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25,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
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俟提請股東會
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仍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若日後因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
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低於面額,其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為實際
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
狀況消除之。
(4)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依法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轉投資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營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
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案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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