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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孩起訴北京EMS就業歧視:試用2天后被拒錄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1 10:54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在郵政速遞試做兩天后卻沒被錄用,理由是拒女性快遞員,為此,女孩馬玉(化名)認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將北京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郵政速遞)告上順義法院,索賠5萬精神損失費並要求道歉。

該案昨天下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稱投遞員是法律禁止女性從事的負重體力勞動,並直指原告惡意訴訟。


做了入職體檢因是女性不簽約

馬玉是吉林籍的女大學生,去年應屆畢業。2014年9月24日,她通過網站應聘北京郵政速遞快遞員一職,雖然網上寫僅招收男性,但她還是通過努力爭取了某營投部的快遞員試做機會。她隨后跟師傅試做了兩天。

通過試用,馬玉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勝任這個工作,並且部門主任口頭同意簽約,隨后她還做了入職體檢。但到了約定的10月8日簽約日期時,馬玉得到的消息卻是再等一周。一周后她又被告知再等。最后她詢問主任助理后得知,因其是女性,總公司不批准簽約。

“試用通過了,也體檢了,最后就因為是女的就不錄用了。”馬玉認為受到了就業性別歧視,起訴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5萬精神損害賠償金及120元入職體檢費。

速遞公司稱遭遇惡意訴訟陷阱

昨日下午2點,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

被告北京郵政速遞表示,不存在歧視原告就業的客觀條件及實際行為。其稱,招聘是某勞務公司發布的,被告只是和勞務公司有派遣合同,而馬玉是勞務公司的派遣員工、有締約關係,即使存在就業性別歧視也是勞務公司的責任。

北京郵政速遞在庭審時表示,投遞員是法律法規禁止女性從事的負重體力勞動。《郵電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細則》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電信務高空作業、郵件押運工作,以及連續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超過25公斤、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對女性生理機構有特殊危害的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被告稱,投遞郵件屬於郵件運輸範圍。

此外,郵政速遞認為,馬玉明知不招女性而故意應聘,為惡意製造訴訟陷阱。

庭上,雙方圍繞女性是否能做投遞員及馬玉是否存在惡意訴訟展開激辯,因雙方均不同意調解,該案將擇期宣判。

■ 爭議

1 快遞員負重不適合女性?

原告認為,被告招聘條件僅限男性,構成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原告選擇被告公司做快遞員就是因為被告公司的郵件較輕。原告身體條件也是很好的,女職工勞動特別規定中不連續負重是適用法律不正確。

被告則表示,我國“女職工就業範圍”中明確規定了女性工作的負重標準,投遞員的工作非常辛苦,郵件重量不一,郵件有大有小,假如原告成為被告的員工,有郵件超過25公斤,那被告讓原告搬運就是違法了,這樣也會構成了對女性的歧視。

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教授劉明輝就此案曾表示,相關法條確實有女性不能從事連續負重超20公斤等規定,這個法條是出於對婦女的照顧,但是客觀上又是對婦女的一種歧視,設置了高入職門檻。劉明輝希望通過這個案例,敦促立法部門修改這一規定。

2 原告製造惡意訴訟陷阱?

被告直指原告惡意訴訟,其認為,馬玉是學習美術的大學生,對招聘中大量招聘女性的廣告視而不見,專挑與自己專業毫不相干的任職資格要求男性的投遞員招聘廣告投送簡歷,自接到勞務公司電話開始,每一步都錄音、錄像,不符合求職心切應聘者的常情常理,讓人懷疑動機。

原告代理人回應稱,被告陳述原告惡意訴訟,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原告保留追究被告侵權的權利。其表示,原告錄像是原告維權意識較強,且維權還存在不足之處。原告隨時保持錄像錄音是依法維權,沒有採取違法手段,是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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