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愛沖昏頭!情侶合資買房問題多 當心人財兩失
鉅亨網記者張瑞傑 2020-02-15 12:01
一到情人節、不少情侶們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傳達愛意,若雙方有意攜手白頭到老,也會考慮合資購屋;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建議未婚的情侶共同購屋前,關於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等等問題必須先行討論規劃,且權利與義務之間建議以合約方式釐清,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影響了當初合購時的美意。
郎美囡表示,近年房市修正,不少新案以首購及小資、小家庭為訴求,也推升情侶合資或婚前購屋的詢問度,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登記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若雙方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欲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請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
但她指出,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共有人,便可自行處分不動產,因此在產權持份應充分溝通討論,以免日後為了房屋產權發生糾紛。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也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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