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門檻放寬 專家憂「看得到吃不到」
鉅亨網記者張瑞傑 2020-02-11 17:11
內政部營建署放寬民眾申請租屋租金補貼條件,台北市租屋補貼的資格限額,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從 24870 元內提高為 42513 元,六都條件均提高約 1.7 倍;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政府立意雖好,但牛肉可能看得到吃不到,且政策穩定度不足,期許政府改變結構性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 2 條、第 5 條、第 6 條條文。修正條文中,民眾申請住宅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以及租屋租金補貼的條件皆有放寬。
崔媽媽基金會社工部主任馮麗芳表示,雖然租金補貼門檻放低,租金補貼的申請仍然有「看的到吃不到」問題。即使政府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入戶籍、租金報稅等要求,但她分析,房東、房客兩端都有各自考量;房東擔心稅賦優惠減少、負擔增加,以及過去沒申報的租金會不會溯及既往。房客也擔心申報後被秋後算帳,例如房東不負修繕責任、稅賦轉嫁房客等,這些都是結構性的問題。
再者,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的「租金補貼戶數」的往年經驗,每逢大選所開出的租金補貼增多、但隔年又再減少。以補助 6 萬戶的基準數來看,今年補助對象增加的戶數,隔年可能減少幅度達一半至 6 成,主要原因仍是政策補貼資源有限;他指出,2019 年開始租金補貼門檻變得寬鬆,建議租屋族最好再觀察 2 年以上,「畢竟租屋不是只租 2、3 年,若政策不穩定、對所有租房子的人都不是好事。」
馮麗芳認為,沒有適時的政策引導、一直丟出獎勵,恐怕效果會大打折扣。例如手上握有多房的包租公、包租婆,過去出租多屬於私下協議,未來囤房稅將有效遏止這種協議;加上租金補貼優惠以及社會住宅,提供市場機制更公開透明的價格,讓房東與房客可以自由選擇出租產品,才能解決高房價、居住正義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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