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華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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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法人。
目前擬洽之策略性應募人為日本Wintest Corp.,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列示如下: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武漢精測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0.53 廠商
奈良 彰治 2.50 無
株式會社SBI證券 1.33 無
PHILLIP SECURITIES (HONG KONG) 2.50 無
林嚇娟 0.62 無
株式會社Livestar證券 0.51 無
阿部裕 0.47 無
松井證券株式會社 0.45 無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0.44 無
日本證券金融株式會社 0.42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全數以不超過普通股62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全數以不超過普通股620萬股為限,並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私募案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下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 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私募訂價成數: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董事
會將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
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以不低於每股40
元之價格洽應募之策略投資人發行之。
(3) 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相關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從而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擬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因私
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策略
聯盟之中長期合作關係,從而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案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
定是否依相關規定補報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案之重要內容,例如發行價格(私募訂價成數除外)、發行條件、發行
辦法、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於不違反本議案說
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
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亦擬併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
(2)擬提109年3月26日股東臨時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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