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9/01/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羅安華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羅安華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村第六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汽車零配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孫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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