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30 08:38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4.召集事由:依據公司法第170條及第17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於每會計年度
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1次。召集事由茲分列如次: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0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03年度虧損撥補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2. 修訂「公司章程」
3. 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
4. 選舉第20屆董事
5. 解除第20屆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電子投票:依據公司法第177條之1及第177條之2規定,本公司自104/05/
27起至104/06/23止受理股東電子投票。
(二)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
司自104/04/13起至104/04/23止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處所:本公
司財務處稅務暨股務部。(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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