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5 19:00
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11/1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交易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
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本公司依證券
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
,爰將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11/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法公告。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