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公告本公司積欠員工工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5 19:00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8年10月1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
將於108年11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全體約1,900名員工終
止勞動契約,惟因本公司財務陷入困境,致無法如期支付員工工資。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成立資產處分小組積極辦理資產變現作業、媒合適當之買家,
出售資產變現。嗣取得資金後,將優先支付積欠員工之薪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代表人蔡江隆董事長遭禁止出國乙事,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
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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