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針對華映工會至大同公司陳情之回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5 19: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5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華映不敵市場壓力,停止營運,欠員工薪資,華映工會至大同公司陳情。
6.因應措施:
大同公司是華映的股東,亦為債權人,在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會持續盡全力協助。
勞動部與桃園市府要求大同以企業社會責任而先墊付,如該要求不違法,大同自當
遵循。大同對相關適法性關鍵問題,已發函各相關政府機關尋求函釋。唯有懇請
相關政府機關(構)盡速予以認定與解釋,解除適法性的疑慮,各方困局才能在
最短時間解套。
此外,在華映資產價值足敷償付各優先債權人含華映員工之債權前提下,政府機關
是否用心考慮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其他權宜融通方案可採,既可立即幫助華映員工
受償免除上街陳情之勞,政府財庫又不會損失分毫。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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