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訴訟案件重要內容及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13 19: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1/13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於本公司油品事件訴訟案件有所變化
時,發布重大訊息揭露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
一、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冠公司)於民國103年9月初爆發向郭盈志
﹝即郭烈成﹞收購劣質豬油製成全統香豬油事件,本公司因採購全統香豬油製造產品
成為被害人,爰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強冠公司及負責人葉文祥、副總
戴啟川等人賠償損害。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民國107年8月28日判決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
賠償新台幣1億2仟895萬餘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強冠公司及葉文祥不服提起上訴。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今日(11月13日)宣判,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
連帶賠償新台幣1億2仟672萬餘元及自民國104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本公司將於接到法院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後續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堅決維護
公司及股東權益。
五、本案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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