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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者須揭露罷工三階段資訊 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1-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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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者須揭露罷工3階段資訊,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國內航空業今年來面臨二度罷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今 (5) 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國籍航空業者須在勞方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等 3 階段,向乘客揭露各項資訊,違者若限期未改善,可依民航法開罰 60 到 300 萬元罰鍰。

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35 條之 5 草案規定,民航業就勞方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等 3 個勞資爭議進程,應在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揭露適當資訊。

一、勞工舉行罷工投票時,應揭露投票起始日期、消費者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處理原則。

二、勞工取得罷工權後,業者應揭露取得罷工權日期、旅客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資訊公布方式、通知旅客方式、受影響旅客如何安排等。

三、勞工開始罷工後,業者須在網站設置專區,並在旅客訂票過程揭露資訊,包括開始罷工日期及時間、航班異動資訊、海內外旅客諮詢管道及受影響旅客權益補償措施等。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國籍航空業者若有缺失,可須依民航法第 57 條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善者可依民航法 112 條處 60 至 30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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