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日期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辦理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08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818039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8年10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8011435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已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8年10月7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因本次增資變更登記業已完成,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普通股經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訂於108年10月31日起發放並上市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市買賣。 三、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申請上市買賣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市股款繳納憑證:計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00,000,000元。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共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00,000,00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四、本次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換發之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本次現金增資股票訂於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發放並上市買賣,並於同 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於上市買賣交易。屆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份,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本次增資新股已於108年10月7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時直接劃撥至 貴 股東指定之集保證券帳戶,本次發放作業各股東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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