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物外送員達4共識 職安署擬修法最高開罰30萬元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0-24 18:24
針對近期外送員發生多起意外,勞動部職安署今 (24) 日再度邀集食物外送業者及雙北勞檢處座談,會中達成 4 項共識,未來將修法把食物外送作業指引納入職業安全設施規則,若業者違反規定,可依職安法開罰最高 30 萬元。
職安署表示,本次座談出席的有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與 Foodpanda、Uber eats、Foodomo、Deliveroo 戶戶送、Lalamove、Quick pick 快點網路點餐、yo woo 有無快送、Cutaway 等 8 家業者 (街口外送請假),以及台北、新北勞檢處與勞動部綜規司、關係司、保險司等業務單位,會中達成 4 項共識。
一、與會業者均同意就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予以評估,並透過程式設計、演算法則適當分配派單,重新審視調整現行派單分配制度,避免不合理接單、逾時急催等機制,同時檢討計酬、獎勵、懲戒等制度,避免食物外送員送餐壓力。
二、食物外送員如屬僱傭關係者,應依法加入勞工保險,非屬僱傭關係者,可透過相關職業工會加入勞工保險。另外,與會業者均同意強化相關商業保險機制,提升食物外送員的權益保障。
三、提供食物外送員符合規定的安全帽、反光背心、反光標示及連絡通訊設備等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並加強食物外送員作業安全訓練,以保障食物外送員安全。
四、就外送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職安署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擇期邀集相關業者及專家,依修法程序辦理。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目前規範業者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只有行政指導沒有法效性,因此未來擬修正「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把指引納入,若未來業者違反規定時,可依職安法開罰 3 至 15 萬元或 3 至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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