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近期財報淨值20%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0-09 17: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0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聯茂(無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3,08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0,78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Inspire Investment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7,9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24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本公司直接及間接100%投資之子孫公司
2.本筆為東莞聯茂 資金貸與 江西聯茂 人民幣2億元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7,9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77,7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貸與關係企業建廠資金(營業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本公司直接及間接100%投資之子孫公司
2.本筆為無錫聯茂 資金貸與 江西聯茂 人民幣3億元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7,9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7,5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貸與關係企業建廠資金(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72,2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1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短期融通之需求,其個別貸與限額近期財報淨值的20%,資金貸與最高限額為
近期財報淨值的40%。
(2)聯茂公司之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其融 資金額不受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其融通資金上限為各貸與企
業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600%,惟其各貸與企業融通資金上限若大於聯茂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20%者,則以聯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0%為上限。
(3)近期財報之淨值:108年上半年度新台幣7,989,85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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