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針對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提起訴訟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2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員工先前遭受指控營業秘密相關事,針對本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責任,做出
部份不起訴,部份追加起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處理,確保本公司之權益及商譽不受
侵害。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均正常營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處理,確保本公司之權益及商譽
不受侵害。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嚴正重申,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一直以嚴格標準規範自詡。除積極布
局智慧財產權實力外,對於各階層員工,無論是招募之際或是入職後,皆明確且堅定地
宣導尊重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保護之各項規範,嚴格要求全體員工遵守。且
該等員工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工作權,自願且合法加入本公司,並無媒體報導之「帶槍投
靠」等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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