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駕租車連環“丟車” 周周法庭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8 08:16
新浪科技 劉安妮
因私家車在出租期間丟失,兩位車主張女士和閆女士起訴寶駕租車平台索賠,昨日,在海淀法院上地法庭第三次開庭,審理這起通過P2P租車平台出租后“丟車”的案件。
此次開庭距離上一次開庭整一周時間,雖然已經是第三次開庭,但是直至結束,也並沒有一個最終宣判結果。
寶駕租車平台“丟車”並不是個案,在法庭現場,新浪科技還遇到了另外一位丟車的車主張先生,他對新浪科技表示,他的大速騰在去年2月的時候丟失,他已經決定與另一位車主陳女士起訴寶駕租車。
而另一位上海車主陳先生,於今年3月丟失的本田雅閣案件,將會在下周四開庭。
三起“丟車”案件即將連續開庭,對於庭審案件,寶駕租車代理人表示,寶駕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公司只是一個居間租車平台,車主出租車輛獲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從該交易獲取中介或服務費用,車主有盈利行為,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其實,車主和平台之間的爭議簡單來就是,車主認為平台應該對車輛被租客詐騙丟失負有責任,需要賠償車輛全款以及由車輛丟失造成的種種損失,而平台則認為自己是信息平台,平台上發生的詐騙、丟車、盜賣等案件對於車主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平台不承擔責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目前法律未明確規定平台的責任,但作為專業公司應承擔必要的保障責任,車主將車放到平台出租是出於對公司的信任,從法理上講,租車平台作為第三方,對車輛使用負有監督責任,對租客的資質也有審查義務,應嚴格核實租客身份,對其個人消費信用等進行審查。同時,租車平台從租車交易中收取服務費用,屬於商業牟利。如果租車平台對租車人把關不嚴,沒有要求租車人提供充分擔保,致使車輛損失,應負主要責任。
目前,閆女士、張女士的案件在等待判決中,該案的審判結果或將對以后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車主和P2P租車平台“丟車”糾紛起到指導作用,新浪科技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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