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代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3款之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9-11 11:00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09/11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一,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一國際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TAI-I WIRE & CABLE
(SAMOA)LIMITED,均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境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5,3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8,4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
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8,4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
二,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三,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四,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40,691
五,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35,301
六,計息方式:年利率0%
七,還款之條件:3年內視資金及營運狀況償還
八,還款之日期:3年內
九,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825
十,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29.10%
十一,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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