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公告本公司對燈興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全案終告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8-20 15:0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燈興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08/08/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與被告於107年7月簽署「泛用型區塊鏈SOC產品開發合約書」,惟被告未能履約付款
,原告先於107年10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因被告提起異議而視為起訴,依
原合約約定由新竹地方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合約終止前應收帳款及相
關損害賠償,共計新台幣33,404,762元。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於108年4月26日作出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參佰肆拾萬肆仟柒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107年11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96%,餘由原告負擔。
(2)本案已告確定(本公司於108年8月20日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判決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說明108/5/2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對燈興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
一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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