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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公開說明會〉電信三雄聚焦三共後 多餘頻段運用方式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2019-08-1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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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13)日舉辦「5G釋照得標者及共用頻率公開說明會」。(鉅亨網記者沈筱禎攝)

NCC 今 (13) 日舉辦「5G 釋照得標者及共用頻率公開說明會」,電信三雄均表示,共頻後多出的頻段,若無法發揮最大效益,後續該如何運作,NCC 對此回應,目前提出共頻及建設義務,是避免網路過度集中在單一業者上,後續頻段將採租用、轉讓、共用等方式,不過仍須經會內審核。

據 NCC 規劃,5G 頻譜得標的共頻原則中,3.5GHz 頻段共用上限為 100MHz、2.8GHz 頻段共用上限為 800 MHz,另外得履行建設義務,3.5GHz 頻段至少建 1000 站基地台,5 年內基地台涵蓋全國人口達 50%;28GHz 頻段至少建 375 站基地台、至多建 3000 站。

台灣大 (3045-TW) 法規處長吳中至認為,若兩家電信業者在 3.5GHz 頻段中,各標到 80M 及 30M,其中一家業者共頻後多出 10M 也難發揮作用,盼剩餘的頻段可出租給其他業者,成為共用情境中的一部分。

中華電 (2412-TW) 法務處副總鍾國強則提出,假設電信商有多出 30M 頻率,後續處理方式,是否增設能轉讓給其他業者、繳回政府或是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不使用 30M 等方式

另外,台灣大副總李南玫建議,目前 5G 終端消費應用,背後仰賴電信業者的網路,而目前共頻上限僅 100M,為有效頻譜活化,加上後續還有第 2、3 波競標,盼頻寬上限可放寬。

NCC 對此回應,共頻原則是希望至少有三家網路同時運作,避免發生網路過度集中單一業者,至於詳細的頻段租用、共用或轉讓,仍須經過 NCC 核准才能對外公布。

至於建設義務方面,NCC 表示,規劃建設義務也是為了防範網路過度集中,不過,若基地台涵蓋全國人口達到標準,得標者必須自行建設基地台,若未達涵蓋標準,可與其他業者進行現有基地台共用,且設置共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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