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8年5月8日經第二十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5元正,發放金額共計760,994,069元。二、茲訂定108年7月8日(星期一)為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8年7月29日(星期一),股利以匯款發放,其發生之匯費,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