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翩真空: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9 15:40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梧棲區大通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新增)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部份條文案。(新增)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案。(新增)
(7)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份條文案。(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廢止「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及「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並
增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新增)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新增)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新增)
(7)申請股票上櫃案。(新增)
(8)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用,並請原股東
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新增)
(四)選舉事項:第6屆董事選舉案。
(五)討論事項二: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0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另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受理期間及其他必要事項,其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擬訂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108年04月12日起至
108年04月22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
(二)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
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
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次股東會擬
選舉董事4名及獨立董事3名,股東提名之受理期間自108年04月12日起至
108年04月22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
(三)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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