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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鴻碩:鴻碩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6:40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8/04/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張利榮,本公司董事長

(2)魯憶萱,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並得投資或

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張利榮董事、魯憶萱董事

因利益迴避不予表決外,經徵詢其餘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張利榮,本公司董事長

(2)魯憶萱,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張利榮,鴻碩地產開發(天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2)魯憶萱,鴻碩地產開發(天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鴻碩地產開發(天門)有限公司:湖北省天門市天門工業園鴻碩大道168 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鴻碩地產開發(天門)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建造、銷售、出租、房產仲介服務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大陸公司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轉投資事業,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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