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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電:更正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股權變動事由之持股比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4/11

2.公司名稱:

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元豐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及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辦理庫藏股減資78,000股,致使本公司於今日下午發佈之

持股比率,應由52.54%提高至52.6%,特此更正如下:

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天繳納股款,取得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1,000萬股,併同關係企業之持股,累計普通股共35,801,234股,占葳天科技辦理

107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1,000萬股股款繳納截止日(108/04/11)後之實收資本額之

52.6%,已超過葳天科技普通股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6.因應措施:

將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規定,以書面通知葳天科技。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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