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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標判決出爐 葡萄王:涉案者已離職 董座承擔法律責任

鉅亨網記者林宥辰 台北 2019-01-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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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王判決出爐,台北地檢署做出「緩起訴」處分。(鉅亨網資料照)

葡萄王 (1707-TW) 先前驚傳有內部同仁擅自竄改商標,並販賣過期的保健品,導致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被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今 (3) 日偵結,做出緩起訴處份,葡萄王也在第一時間發出聲明,表示產品改標示事件的涉案者已離職,過期商品也全面退換貨,對消費者再次表達歉意,董事長曾盛麟也願意代表葡萄王,承擔法律問題。

葡萄王表示,產品改標事件,主要是由已經離職的陳姓主管所主導,並非現任董事長曾盛麟,董事長願意代表葡萄王承擔法律的問題;消費者權益方面,葡萄王也對當時的產品提供全面退換貨服務,並與相關廠商達成和解。


葡萄王指出,對於台北地檢署的判決處分表示尊重,經歷此事之後,內部檢驗與庫存報廢等管理制度已強化,對於產品品質與消費者的權益都會盡力維護,董事長曾盛麟也進行一系列內部改革,並成立跨部門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維護產品的安全性。

葡萄王聲明提到,此事的確是公司內部管理疏漏,但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未來也將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及精進產品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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