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公告,康和證(6016)旗下康和期貨違反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懲處48萬元罰鍰。證期局指出,康和期貨於今年2月6日有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達應執行代為沖銷標準,該公司未執行代為沖銷作業,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證期局表示,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康和期貨新台幣48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