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賣真贈與規避贈與稅 兄弟互賣房產給對方子女 遭國稅局補稅千萬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8-11-22 19:22
二等親以內的親屬之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已支付價款證明,否則恐將被認定是贈與遭國稅局要求補稅。高雄國稅局日前查獲轄有兩名兄弟欲將財產過戶給子女,但為規避贈與稅,竟將彼此名下的房產以出售名義,售予對方子女,但因實際上並未收錢,形同贈與,因而遭國稅補徵 1,000 多萬的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以贈與稅稅率 10% 計算,兩人贈與對方子女的房地產,估算現值高達 1.2 億元,推估與贈與房地位於高雄精華區,加上面積大、因此房產現值高達上億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該案的兩位兄弟為了規避贈與稅,意圖透過交叉移轉,以買賣名義將不動產過戶給旁系三等親,但因兩兄弟的小孩才剛成年,財產卻異常增加,不符常理,引起國稅局注意,才發現是刻意安排規避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以贈與論,不過若能出示已支付價款證明,而且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
國稅局官員說,該案在國稅局通之 10 天內補繳稅款,因此依規定未處以罰鍰,僅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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