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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西方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刁難 中國應怎么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30 11:03


第二十一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於2015 年11 月30 日至12 月11 日在法國巴黎舉行。包括習近平主席,奧巴馬總統在內的約80國國家元首將要親自出席,全球都將聚焦巴黎能否達成2020年之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框架。

在發展中大國里,目前估計印度將承受的壓力最大:印度是基礎四國中唯一沒有commit尖峰年限的國家; 對歐洲力推的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盤點實現經議定長期目標的總體進展,印度也持保留態度,要求盤點不限於減排目標,也要包括對發達國際氣候融資和技術轉讓的盤點; 對g7 提出的2100年全球去碳化的長期目標,印度也以沒有反映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公約基本原則為理由反對。 在剛結束的g20會議上,西方國家和印度之間就種種問題發生激烈爭議,盡管最終印度成功的在共同聲明中守住了底線, 但代價不可謂不大,西方媒體群起而攻之稱印度這種態度將阻礙巴黎協議的達成,著名大型環保游說機構avaaz也因此大力攻擊印度(該組織號稱在全球194個國家有超過四千萬成員,在哥本哈根談判期間曾經大肆攻擊中國)。


盡管目前看來印度首當其沖,但中國做為全球第一排放大國,也不可掉以輕心。盡管中國通過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法氣候聯合聲明等凸顯了減排誠意,和歐美達成了一定程度的互信,但西方媒體是否會在會議期間如同哥本哈根期間那樣大肆攻擊中國,依然不得不防。畢竟哥本哈根會議之前,我方也自以為和美國人達成了一定程度的默契, 萬萬沒料到會議期間美方以透明度等問題大肆發難。 筆者估計巴黎談判期間,透明度/煤炭投資/長期目標/尖峰年限這幾個問題可能是西方針對中國提出的棘手問題,下面分別展開分析並提出應對建議。

1 煤炭數據上調和透明度問題。
國家統計局在今年2月和6月對我國煤炭數據作出過向上修正,並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通報,秘書處也證實其近期的綜合報告使用了這些最新數據。中國commit的國家自主減排報告,也是基於這些最新數據,統計局並於8月進一步公布了相關詳細數據。11月4日紐約時報舊聞新炒,刊登題為“中國承認低估燃煤消耗量,減排行動新挑戰”的報導1, 文章稱“中國每年消耗的煤炭比此前的報告高出17%......中國每年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多出了逾10億噸,超過德國所有化石能源的排放量。” 筆者在8月30日-9月4日跟蹤波恩氣候談判期間,被問到最多的問題也是關於中國排放數據透明度和可信度的問題。

對此問題,建議政府不必回避(也不可能回避), 在會議早期組織專家們(比如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成員何建坤,周大地等人)正面說明。強調數據的調整反映了中國增加數據可信度和透明度的長期努力。 小煤窯自產自銷/ 瞞產瞞報是發展中國家煤礦普遍存在的現實問題, 中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過去幾年中做了大量工作, 新發布的數據顯然比老數據更加可信。中國第一時間通報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而且中國於今年六月commit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也是基於這些新數據,紐約時報文章結論稱“11月,全世界的官員聚首巴黎時,都得認真處理這些新數據,以達成控制全球溫室氣體的框架協議”, 完全是誤導性的炒作。

2 煤炭投資問題。
11月12日,紐約時報刊文“中國繼續投資煤電產業,轉型承諾有多少誠意?” 2,這篇文章也已經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文章中引用綠色和平東亞分部關於“煤電泡沫”的一份新報告,稱2015年頭九個月,國有企業獲得了建設155座燃煤電廠的初步或完全的批準,它們的總裝機容量為1.23億千瓦;相當於2014年年底中國燃煤發電能力的15%, 總投資額估計740億美元。

筆者和發改委能源所退休所長周大地就此問題私下交流,他提到“關鍵是對今後的電力需求認識並不一致。所以還有不少人認為煤電仍然需要相當數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投資的慣性也在起作用。而且中國進行的市場化改革,下放了電力項目的審批權限,也起很大負作用。許多投資可能是盲目的。......過多的煤電投資,有可能使非化石能源的發展遇到更多的阻力。國內也在就此問題展開討論。包括本人也主張盡快停建煤電。” 可見煤炭的繼續大舉投資多少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博弈,不少地方政府出於投資慣性以及短期保稅收/保就業的考慮, 還在繼續大力投資已經是夕陽產業的煤炭業。由此造成的棄風棄光現象,更是直接的經濟損失而且非常不利於霧霾的治理。煤炭業在2002-2012年的黃金十年,過度投資相當嚴重, 目前煤炭價格低迷也是后果之一,繼續加大投資長期來看更有可能進一步增加損失。對內, 中央政府可以適當利用國際壓力, 引導地方政府更好的意識到低碳轉型的必要性和不可避免,而不是陽奉陰違,繼續走投資重工業拉動gdp的老路。

對外,可以從正面強調下面幾點:

1 中國已經是全球新能源產業的最大投資國。2014年並網風電裝機達到9581 萬千瓦(是2005 年的90 倍),光伏裝機達到2805 萬千瓦(是2005 年的400 倍)。中國還將繼續加大對新能源的投資和利用。到2020 年,風電裝機達到2 億千瓦,光伏裝機達到1 億千瓦左右。

2 目前中國煤電廠的年運行時間在4000小時左右,相對我國一貫的5000-5500小時的運行時間,算是低的,但相比歐洲、美國的電廠還算高的(他們通常是3000小時左右),所以相比較而言產能並不十分過剩;可再生電力繼續發展需要大規模的煤電容量支撐(由於可再生電力本身的弱點),以實現深度調峰、綠色調峰;

3 中國2014年到2015年煤炭消費總量下降明顯。火電發電總量有所下降。加上效率提高,即使火電的煤炭消費總量也有所下降。所以火電發電能力的增加,現在還沒有造成碳排放的上升。

3 長期目標問題。

談判中可能談到兩個年份的長期目標, 2100 年與2050 年。 今年g7 的聲明中已經提出2100 年全球經濟去碳化,對此中國可以不必爭議(上文中提到的印度和西方國家在g20中的爭議這是焦點問題之一)。不必說中國儲藏量較少的天然氣和石油,連儲量相對豐富的煤炭,按照樂觀估計中國自有儲量到本世紀末也將消耗殆盡,去碳化是資源限制的必需。 中國只需要強調在全球去碳化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比如類似蒙特利爾議定書那樣規定發達國家應該領先於發展中國家若干年(最好要有相關研究支撐提出一個量化的范圍)首先實現去碳化。對2050 年的全球目標, 歐盟在哥本哈根談判時 全球較1990 年減排50%,發達國家減排80-95%。 當時中國提出反對,因為按照發達國家減排80% 計算,到2050 年發達國家人均排放量依然高於發展中國家,顯然非常不公平。但當時中國對反對原因的表達不夠簡單明晰,在西方輿論的誤導宣傳下中國因為反對該全球目標成為哥本哈根談判崩盤的眾矢之的。對此,中國應該充分吸取經驗教訓,對2050 年全球減排50% 的目標不宜直接反對,而可以公平原則算出全球減排50% 意味著發達國家應該減排多少,以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多少氣候融資和技術轉讓, 提出這也應該是2050 年全球目標的一部分。

對公平原則的量化,建議借鑒下面提到的公民社會評估的方法學。在2015 年10 月的波恩氣候談判期間, 多個環保/ 發展/ 宗教/ 社會運動以及工會組織聯合發布公民社會評估(civil society review, www. civilsocietyreview.org)。該評估以溫室氣體發展權(greenhouse gas development rights, http://gdrights.org/) 為評估的基本框架, 以累積排放量化歷史責任, 以人均gdp 量化國家能力,各自50% 權重相加后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及各自能力“(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ponsibility,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簡稱cbdr-rc,是氣候公約的最重要原則之一)的量化。 該評估總體結論是發展中國家在其indc 所承諾的與其cbdr-rc 相當, 而發達國家所承諾的嚴重不足。 對公平原則的量化,國內社科院潘家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張永生等專家們已經做了大量工作, 其方法學和溫室氣體發展權基本上大同小異,並無本質區別; 但借用環保ngo第三方評估的方法學,可以顯得更加公平持中。

4 尖峰年限問題。 
中國已經提出2030年左右達峰。 鑒於有一些比較樂觀的模型研究提出中國可以在2027年甚至2022年達峰,西方有可能在此問題上施壓要求中國提早尖峰年限。 對此中國可回應在indc 中已經承諾盡早達峰;各種不同的研究對中國達峰時間估計不同,哪怕2030 年比較容易做到,中國也不會松懈,在減排方面全力努力。 如果對方過分緊逼,做為反制可以指出歐盟2020年減排20%的目標相當之低,目前已經達到,但歐盟仍然拒絕提升其目標。

上訴問題估計在談判中不可避免;尤其是前面的兩個問題,習近平主席被直接問到的可能性也不小。 建議中方專家事先為國家領導準備簡短有力的回答。 除了考慮應對西方國家的問題和要求, 中國也要考慮如何以攻為守,可以為巴黎會議帶去哪些亮點並積極宣傳。

文章來源:人大重陽供稿;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文佳筠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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