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印花稅調整權交給中國國務院 專家:為股市調節留空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1 12:20
中國財政部今 (1) 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徵求意見稿)》,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 1‰的稅率維持不變,徵求意見稿還將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託憑證也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這次發布的印花稅法徵求意見告最受矚目的項目,就屬投資人關心的證券交易印花稅 1‰ 的稅率維持不變,為了靈活主動、便於相機調控,更好適應實際需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和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至於證券交易稅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一樣維持不變。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認為,雖然印花稅沒調,但是把調整的許可權給了國務院,未來中國國務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這是印花稅變動的一個潛在大訊號,稅收靈活度提升很多。
財經評論專家李寧表示,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和稅率等涉及稅法基本要素的調整交給國務院,就是為及時根據股市情況發揮調節作用留有餘地和空間。
這次徵求意見稿更把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也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範圍,財政部指出,主要考量是存托憑證以境外股票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並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把其納入印花稅徵收範圍,和股票適用相同的政策,有利於維持稅制統一和稅負公平。
在稅收減免部分,這次徵求意見稿也列出六種免稅情況:
- 為避免重複徵稅,對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 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稅;
- 為支援特定主體融資,對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約、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約、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約免稅;
- 為支援公共事業發展,對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稅;
- 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稅;
- 為減輕個人住房負擔,對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征個人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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