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川寶科技:公告修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更正買回期間及依證期局規定修訂標題及第五條)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39,967,89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0/19~107/12/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0~5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107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川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若逾三年而未轉讓依法規註銷股份。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孫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

子或孫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在職員工為限。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

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

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10月19日107年度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川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鴻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川寶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將修訂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標題及第五條,將於近期董事會追認之。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