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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專車平台痛點再戳:“營運資質”獲過半支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30 08:15


11月28日,交通部官網發布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檔案徵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下稱《報告》),總結10月10日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發布之后收到的反饋。

反饋意見針對專車新政的諸多爭議細節做出回應,其中兼職司機獲得70%的支持意見。不過,爭議最大的專車定義為“營運資質”,獲得了52%的支持,反對的則有44%。有專車平台業內人士對南都記者表示,即便兼職司機獲放行,但定義為“營運資質”一旦成立,8年報廢依舊會讓各專車平台大量的兼職司機大面積流失。


至於平台兜底責任問題,該人士表示,“兜底責任對於專車平台來並無不可”。

70%支持兼職司機

在《報告》中提到,64條意見中有45條支持司機“不應該與平台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關於《管理辦法》中,唯一一條反對意見超過50%的條款,主要意見基於“共享經濟的輕資原則”以及“司機與平台是經濟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兩個觀點。

“如果沒有兼職司機,對於專車平台真的是釜底抽薪。”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如實告訴南都記者。記者此前採訪了解到,滴滴出行、uber平台上都超過70%的司機是兼職運營。

但是什麼人都能當兼職司機嗎?63%的意見支持應該設立“從業資格證”。“這是合理的,專車司機應該有基本的從業標準,雖然不用達到出租車的專業標準,但需要保證服務質量及安全。”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個資格認證並不容易實施,“向誰申請,誰來發放,在很多二三城市交通部門根本沒有這樣的權限。這個認證其實很難落地。”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長黃石鼎表示,專車司機需要建立統一的行業標準。“政府來制定這個標準也可以,但我覺得保險公司可能更加適合,畢竟他們量化風險更好。”至於是誰來買保險,這次《報告》中並未提及。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認為,這個應該是由車主與平台共同承擔,設置不同的險種。“當然平台作為專車活動組織者,應當承擔兜底責任。”

高爭議的營運資質

《報告》中關於車輛性質的觀點中,8 4 6條意見中,52%的人認為應該登記為“出租客運”,44%則認為不應該,還有4%的人認為應該設立新的“網絡預約車輛”的新性質。這也是其中正反兩方人數最接近的一條。

按照“出租營運”的觀點,8年報廢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彭澎認為,私家車車輛質量更好,檔次更多元化,“一刀切”的報廢機制會造成資源浪費。曾德雄同樣表示,作為互聯網的品,只要符合“車輛能上路,司機有駕照與備案”就應該放行。與此同時,關於車輛標準,有人提到“其應該高於出租車”,如“車輛排量在2.0L以上,車價不低於20萬元,車輛注冊登記時間在3年以內”,但專家們均認為,具體車輛水準應由市場自己去選擇,不應該通過行政進行干預。

至於目前用戶數最多的“私家車”,因為共享經濟及解決擁堵的原因,《報告》中有82%的聲音支持“私家車應當支持發展”,“過去的營運證模式,主要是滿足稅收跟安全兩個問題,”黃石鼎認為,其實能不能繞開營運證,針對這兩個核心訴求進行新的監管設計。

是否納入出租車營運資質是專車平台最關注的焦點之一,但這個爭議也是最大的,支持與反對的聲音均在50%左右。如果納入營運車輛,就要求強制報廢,對於私家車進入平台就失去吸引力。“我們的專車一般使用兩年就會流入其他流通環節,但如果要求8年報廢,它的流通價值就降低,必須開滿8年,這導致資源浪費,也降低服務質量。”神州租車董事局主席兼CEO,神州專車董事長陸正耀曾如是告訴記者。

關於營運資質,此前uber中國區負責人柳甄曾,她相對持樂觀態度。“比如可以有兩個小時是營運,不代表整輛車就是運營,只是獲得了運營資格,允許你在特定的時間、在特定的條件下滿足特定的要求或準入條件下進行創收,我覺得其實是這個意思,並不是私家車一律不准接入。”

平台兜底責任並無不可

按照目前的專車平台運營模式,平台只是作為信息對接平台,車主向乘客提供服務,而平台理論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在《報告》中顯示,69%的意見認為,平台應該是承運人責任方,還有19%的意見認為“僅簡單約定運營者為責任主體過於籠統,不便於責任認定及糾紛調解”,所以平台的“責任主體”身份被主要認定。曾德雄與彭澎均認為,專車作為組織方,應該承擔這個必要的責任。

“雖然理論上平台是信息對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實際上目前的實施中,平台已經承擔了兜底責任,這個對於專車平台來並無不可,”業內人士稱,政府管好平台,平台對司機、乘客負責,其實是專車企業希望看到的監管思路。

“平台應該承擔責任,但不是承運人責任。”黃石鼎認為,這與過去傳統模式不同,承運人應該是車主,這個法律關係需要定義新的責任,“包括兜底責任,應該是保險公司,而這個保險可以由平台負責。”

另一個焦點是價格。《報告》中有觀點提及,“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應當嚴格禁止網約車低於成本價運營”,這個觀點占了67%,但實際上,專家們並不認可行政干涉價格。“對價格作出硬性規定不應該是政府做的事情,這是平台自身的營銷策略。”曾德雄如是表示。

采寫:南都記者 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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